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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上法律的链条 文明也可共享

2017-07-21 来源:杭州文明网

  据媒体报道,日前,深圳交警开出首批共享单车“禁骑令”,7月17日至23日,将对13615人实行共享单车停用措施。深圳交警公布的数据显示,7月1日至9日,深圳交警共查处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13615宗,其中涉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有3261宗,属共享单车的有1717宗,占涉自行车交通违法总量的52.65%。
  

  乘着“互联网+”的翅膀,共享单车在全国各地,短期内得到了迅猛发展。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、交通方式,共享单车对于解决城市拥堵,提高交通效率,缓解空气污染,利莫大焉。但同时由共享单车带来的乱停乱放、胡乱上私锁、随意侵占等问题,也不容忽视。共享单车的公共性、共享性、便利性不断成长,促进了社会发展,可与此相配套的规则意识、自律意识、边界意识、公共利他性,却未能得到及时生长。

  任何一种共享都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、公共规则,共享单车决不是独享单车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: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未设停放地点的,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既然法律有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处罚条款,各级政府就应该敦促共享单车的管理者,划定专门的自行车停车场地,及时出台行之有效的处罚规定、地方性的处罚条款,让每一种违规行为、不规范使用,都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、诚信制约。共享单车的使用者也必须将规则和文明装进内心,确保每一种使用和共享,都是文明使用、依法使用。

  就像深圳的管理,用车者因为乱停乱放,会被“禁骑”。同时,政府还鼓励市民相互监督,公共监督氛围浓了,各种处罚动了真格,人们的满不在乎受到了约束,文明和规则意识才能慢慢成长:合理停放,主动爱惜,及时报修,提高自身道德法律素养,让共享单车成为真正的“文明单车”。

  可以预见,共享单车的前景会像朝阳一样充满活力和希望。因此,应尽早将共享单车纳入法制轨道,“立足当下、面向未来、尊重规则、依法管理”,使之得到健康发展。(汴梁客)

编辑:李 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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