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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明条例】不知道这些,5月1日以后,你很可能会被罚,罚,罚!

2019-04-26 来源:西昌市文明办

  公共秩序篇

  膀爷、霸座、插队,罚! 

  

  条例规定,在公共场所赤膊,抢占他人座位,随意插队不听劝阻的,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。

  

  “广场舞”扰民,罚! 

  

  条例规定,在城市市区街道、广场、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,使用音响器材,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。

  交通出行篇

  行人闯红灯、跨越护栏,罚! 

  

  条例规定,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,行人跨越护栏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。 

  

  机动车违规鸣笛、变道、掉头,不按规定礼让、避让行人,罚! 

  

 

  

  条例规定,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,违规变道、掉头,不按照规定礼让、避让行人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 

  抢夺方向盘等,罚! 

  

  条例规定,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、干扰驾驶员正常安全行车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社区生活篇

  公共区域烧纸、搭设灵棚、“送路”,罚! 

  

  条例规定,在公共区域烧纸、搭设灵棚、“送路”,由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。 

  

  遛狗不牵绳、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,罚! 

  

  条例规定,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,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,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。 

  公共环境篇

  随地吐痰、随处便溺、高空抛物,罚! 

  

  条例规定,随地吐痰、随处便溺,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,并处罚款。 

  

  露天焚烧落叶、秸秆、垃圾,罚! 

  

  条例规定,在露天焚烧落叶、秸秆、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,由城市管理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。 

  条例规定,乱涂、乱画、乱刻,随意张贴、喷涂广告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,有碍城市容貌的,处以罚款。

  乱涂乱画,随意张贴广告等,罚! 

  

  条例规定,乱涂、乱画、乱刻,随意张贴、喷涂广告,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,有碍城市容貌的,处以罚款。 

  

  私搭乱建,罚! 

  

  条例规定,违反规定私搭乱建的,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,限期拆除;拒不拆除的,强制拆除并处罚款。 

  

  

  

编辑:王博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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