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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“行人闯红灯交警现场罚款”擂鼓助威

2017-04-17 来源:四川在线

  治理交通治秩序乱象这事,要靠每一位出行市民共同努力才行。明明看到红灯亮了,却视而不见,大摇大摆地过马路,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。从本周开始,淄博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,一旦闯红灯,现场就处罚。(4月14日齐鲁网)

  行人闯红灯交警现场罚款,这真是久违了的好消息!都知道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,结果肯定是没好果子吃,不是扣分就是罚款,要么是吊销驾驶执照。而且,对机动车的处罚总能执法到位,而对行人的违法处罚,总是不给力,甚至从来都不受重视,几乎没人去执法。也有像淄博这样的城市对行人违法处罚的,但显得很不连贯,每年也就那么几次。

  平时行人闯红灯,基本上都能逃脱处罚。就是有志愿者维护交通秩序,也无权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罚款,因为这类人不具备执法资格,只能采取劝说、引导、教育、感化之类的“软措施”。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,如果有点自觉性的话还好办,被指出违法后还能听得进去,主动配合。可如果遇到某些脸皮厚的、不自觉的甚至不要脸的行人,你这边刚开口劝阻,他(她)们已迫不及待地开始骂人了。

 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,主要表现在不走人行道、斑马线上闯红灯、不走天桥随意横穿马路等上,这已成为城市道路交通中的一大顽疾。还有臭名昭著的“中国式过马路”,即只要凑够一拨人,不管是不是绿灯,就一拥而上大摇大摆地朝着对面勇敢走去,也不管是否存在危险,更无视来往车辆随时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的碰撞危险,反正就是“妹妹你大胆地向前走”,反正也不是本人一个人在朝前走,而是一大帮人都在超前走,就是遇到危险也不是一个人的事儿。况且,就是处罚也是“法不责众”;交警就那么几个,忙活来往车辆还忙不过来呢,谁理会行人呢?于是,“中国式过马路”就成了无法医治的顽疾。

  而“中国式过马路”,不管是单个行人还是一批人过马路闯红灯,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,犯法了,就该受到惩罚。可对行人违法被罚款这件事,在被叫好的同时,竟也有质疑甚至反对的杂音。有人找来一大堆理由搪塞,什么等待过马路的红灯过长啦,什么斑马线设计得不合理啦等。这些因素确实存在,但那应该积极呼吁修改道路通行规则,增加通行时等,而绝不能用抗法来解决问题。违法就是违法,没什么好说的,不以为耻反以为荣,只能矮化自己。违法的人多了,就有了正当性,这是到哪儿都讲不通的。以前不处罚,只能说明执法力度还不够。

  以前对行人违章处罚较少,原因就在于“警力不足”,那就多投入几次,形成常态就好了。执法部门不能总是以这个理由不去执法。遵守交通法规是文明社会中公民遵纪守法的体现,能反映出一个人是否有规则意识,是否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的标尺。现在有一种奇怪的现象,即大家都在抱怨别人不守法,可就是不想想自己是否也在守法。平时,总有人认为法律对自己不公,总指望别人守法,发现对自己不利,就叫嚷着要依法办事。可是,当自己处于违法状态时,眼中就没了法律,成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;“中国式过马路”即是这种怪相的具体体现。这种“伪法治主义”值得警惕。享受别人守法带来的便利,而自己却成了法治的绊脚石,这种自私自利的行为,与现代公民一点都不搭界。

  由此,“中国式过马路”最大的危害,就在于给了闯红灯众人一个错误的暗示,即只要人数够多,力量够大,就可以违法,真的如此,就相当危险。如果连过马路闯红灯都制止不了,又何以体现更大意义上的依法治国?因此,要为“行人闯红灯交警现场罚款”擂鼓助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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