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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“诚信之光”照亮消费信心要有合力

2023-03-16 来源:四川文明网

 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今年央视“3·15”晚会聚焦“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”的主题,立足于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,曝光了一批不诚信的企业,倡导诚信经营、遵纪守法、公平竞争、有序发展的价值信念。

  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之一,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%以上。但疫情发生以来,消费市场受到一定冲击,消费信心受到一定影响。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,优先恢复和扩大消费,不仅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,也是广大消费者的殷切期盼。在此背景下,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,着力消除制约人们消费的不利因素,让大家敢消费、愿消费、乐消费,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。

  用“诚信之光”照亮消费信心,需要守护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。公平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,是市场经济参与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。消费公平,不仅包括消费者在公共消费中实现基本的权益均等,还包括在个人消费中按照消费者的意愿进行消费的权利。然而现实中,有些商家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,故意钻信息不对称的空子,采取各种方法对消费者形成不公平的交易方式。比如加油站销售渗水汽油、饭店就餐自带酒水被收取开瓶费、美容会所夸大宣传诱购商品,以及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刷单和流量造假、“大数据杀熟”等等。安心消费,既要妥善解决好消费者面临的一起起消费纠纷,更要下好“先手棋”、打好“主动仗”,在监管市场秩序和推动法律法规完善的进程下,对品牌、环保、质量、物流以及售后等环节严格把关,逐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感与满意度,让广大消费者吃得安心、购得放心、用得舒心。

  用“诚信之光”照亮消费信心,需要持续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。近年来,伴随我国经济快速发展,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消费需求呈现个性化、多样化、高品质的特点。消费者最烦恼的就是花一笔钱,买来的东西没有好的质量。一些消费供给的质量和速度未能同步跟上,也制约了消费市场的扩容提质。因此,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,应该是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工作。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,要抓住两端,一是生产端,建立地方产品质量保障“背书制度”,哪个地方的产品,哪个地方的部门管理者必须负责,有担当,保证质量这一硬核;二是经营端,对于卖出去的产品,必须建立质量担当制度,经营者必须对质量有担当、有承诺,出现质量问题,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总之,用“诚信之光”照亮消费信心需形成合力,消费是终点也是新起点,提振消费信心,必须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,不断改善消费环境,这是加快释放内需潜力的主要着力点,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。

  各级政府要发挥好监管作用,依法监管、公正执法、平等对待,既严厉打击制假者,也要打击售假者,“像打酒驾一样打假货”,以此铲除假货滋生的环境和土壤;企业要公平交易、公平竞争,摒弃投机取巧行为,在提高质量、注重品牌建设上下功夫,同时,管理者对待不良商家要如“秋风扫落叶”,及时“扫地出门”;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,规避购物风险,理性消费,不贪图小便宜而忽视对生产厂家的资质等相关资料的查看询问,一旦发觉上当受骗,要积极举报,让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最大化,受到的损害最小化。(乐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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